广西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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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24 05:02:38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每年安排产业园区专项债资金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,突出支持中国—东盟产业合作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,并根据重点园区考核情况,对考核先进的园区予以倾斜支持。对配套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或子项目,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或子项目总投资额为基数,所配套服务的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工业投资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别是其5倍、10倍以上的,给予每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或子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,解决园区基础设施配套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支持各地利用国有资本建设的标准厂房引入优质项目,按照形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、厂房利用率等,采取后补助方式,给予不超过标准厂房项目核算造价10%的资金支持,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(已获得产业园区专项债资金、标准厂房使用成效奖补的项目或子项目不重复享受)。(牵头单位: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;配合单位:各市人民政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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